“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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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福.“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8):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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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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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霞浦县制动材料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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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鼓励和扩大外贸出口,增强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国家对自营进出口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的税收管理办法。所谓“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抵”税是指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零备件等已征税款(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退”税是指国家对已征收增值税的出口产品,在出口后将税款退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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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核算 出口退税 应纳税额 出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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