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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卫生部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摘    要:工商广字[2000]第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局) :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 ,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广告法》、《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 ,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禁止宣传疗效 ,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严格依照由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目录见附件一)进行宣传 ,不得超出和扩大。三、保健食品广告应有明显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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