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一、现行融资环境中的非公民待遇分析 取向市场的改革使我国的民营经济找到一块适于生长的土壤,并得以空前发展。据统计,1983~1996年间我国民营企业工业产值年均递增79.8%,而同期国有工业产值仅为14.8%。民营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83年的0.1%上升为1996年的15.5%,这一组数据充分显示出民营经济强烈的“制度改造效应”。然而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私生儿”,民营经济是在金融歧视、压抑中成长的,受到的非公民待遇远甚于其他任何经济类型的企业。据统计,1997年私营企业所获贷款占银行发放贷款的比重仅为0.3%,而同期三资企业该指标为3%。 (一)、直接融资非公民待遇现状分析 据调查,1997年我国民营企业有的资产已达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十亿元,其中资产几百万元以上的达100万家以上,尤其是在北京形成了以民营科技企业为龙头的北京模式。既然国家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政府、我们的法制就应该像保护国企一样来保护民营企业。为此在直接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方面,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应一样平等,只要具备《公司法》第161条所规定的条件,就应允许其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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