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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送达”可以替代事实送达吗,——关于送达顺序
引用本文:甘应龙 ,谈湘兰.“视为送达”可以替代事实送达吗,——关于送达顺序[J].工商行政管理,2002(15).
作者姓名:甘应龙  谈湘兰
摘    要:##省$%市一电影院因不服$%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而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吊照的处罚决定。其中一条理由是:申请人确实不知道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已在《$%日报》上刊登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被申请人单凭一份大众媒体做传媒,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有欠妥当。针对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市工商局对未经文化、公安、卫生等部门审批同意的公众聚集场所,为什么要吊销执照的答辩很有说服力。但是,对公告送达的答辩为:被申请人在《$%日报》上发布公告以及公告送达,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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