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的问题和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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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天梯.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的问题和对策[J].福建金融,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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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天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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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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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自1996年7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提前达到国际货币基金协议第八条款的要求。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与同行磋商。 一、存在问题 1、银行争揽客户时有发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工作,首先是区分外汇帐户,核定最高金额,银行认定是对外汇业务的重新分配的机遇。有的银行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派出专人负责,召集企业座谈会,收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其目的:一是想把原有客户保留住;二想用贷款威胁企业重新选择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导致企业对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缺乏应有的认识,特别是对帐户区分和核定结算户的最高金额不理解,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疑虑。如有的企业不符合规定条件却要求开立多个结算帐户,还有的企业无理要求增加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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