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核心内容的内部评级法IRB,强调建立内部风险评级系统,这对银行信用风险分析和计量从而确定其最低资本要求有重要意义。新协议对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形成较大的冲击,在新协议的推动下,许多国家的银行都在积极开发内部评级法。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起步较晚,与国际商业银行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限制了内部评级在揭示和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系统的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对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细分、建立统一的数据仓库和管理信息系统、评级方法逐步向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过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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