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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证据之我见
引用本文:陈旭廷,张峰.税务稽查证据之我见[J].税收与企业,2003(Z1).
作者姓名:陈旭廷  张峰
作者单位:运城市地税稽查局
摘    要:一、对目前税务稽查证据存在的问题分析“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依法治国”思想的具体体现。但是由于许多同志思想不重视和执法素质低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在稽查工作中存在着许多证据意识不强,对证据收集工作不重视、操作不规范的客观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只查案,不取证。目前,大部分地区都能认真实施“四分离”的稽查模式,但仍有部分地区对外虽实施“四分离”,但内部仍是稽查、审理、执行一条龙的运行机制,从而导致稽查人员在查案过程中虽发现许多证明偷税的原始证据,但由于企业承认违法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而不提取相关证据,只做税务处理。产生税收执法错误,为将来税务行政诉讼败诉埋下伏笔。2.只取证,不审查。在稽查过程中,有些稽查人员根据有关情况收集了大量的相关证据,但是不进行审查核实,许多证据不真实、合法,无法起到证据的真实作用。例如,笔者曾对某企业检查时,在调取《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审批表》时,发现其不真实。原因:在其法定的审批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是&;#215;&;#215;地税所,法定期满后恰逢征管改革&;#215;&;#215;地税所更名为&;#215;&;#215;管理分局。但《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审批表》中审批时间在法定期间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栏内却盖&;#215;&;#215;管理分局的公章。以上逻辑关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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