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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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秀文.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途径[J].内蒙古财会,1994(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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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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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工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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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分税制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确立的一种分税分级财政管理制度,是处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规范的方式。分税制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上下级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以此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分税制的实质是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划分形成中央和地方两个收入体系,为各级政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明确划分税种,中央集中增量为主要特征的分税制管理体制。与原财政包干体制相比,分税制是一种较为规范、科学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对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对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和实施,对企业转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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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 税收 制度 财政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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