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几个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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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秀玉.会计师事务所几个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J].商业会计,2002(10):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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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秀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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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科技大学经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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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家批准成立的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它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业务具有特殊性,因此其会计核算不可能与其他企业完全一样,本文着重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61号文件)的实施,谈谈实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核算方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关于职业风险基金的核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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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责任保险费 业务协作费 共同基金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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