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减值的税务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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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建明 张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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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上高县国税局(郭建明),江西省上高县国税局(张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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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其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果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就企业存货减值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务会计处理分别介绍如下:一、存货减值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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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会计处理 存货减值 税务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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