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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抵押的财产不得作为股东出资
引用本文:姜亚兰.已经抵押的财产不得作为股东出资[J].光彩,2003(9).
作者姓名:姜亚兰
摘    要:吴某是从事服装加工的个体工商户,拥有价值60万元的服装加工机器设备。2003年1月份,吴某向信用社贷款50万元建一幢别墅,并以该6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为贷款抵押担保。2003年2月,吴某与另一个股东共同成立一家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万元,其中吴某出资60万元,另一个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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