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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之不足
引用本文:郭芬.浅论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之不足[J].广东经济,2002(6):31-32.
作者姓名:郭芬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
摘    要:现代行政权是国家得以影响个人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的最有效的力量,社会需要行政权主动地发挥其维护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作用。不可避免地,行政权具有积极主动干预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特性,具有天然的扩张性,造成对行政相对人的侵害。为此,必须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救济的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受到侵犯的权利得以恢复和受到侵害的利益得到补偿。现代法治的精神,就在于对权利的合理确认和对权利的充分保障。行政赔偿就是使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违法行使职权中遭到损害时,依法得到赔偿的制度。我国现行的行政赔偿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关 键 词:中国  国家赔偿法  赔偿范围  赔偿标准  行政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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