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行政复议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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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只能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 ,该机关的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并送达 ,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再向做出行政复议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这样的行政复议制度为一级行政复议制。对该机关的复议决定 ,如果是终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履行该决定。如果不是终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异议的 ,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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