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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保护
引用本文:秦小珊,刘道远.论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保护[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4(4):74-75,82.
作者姓名:秦小珊  刘道远
作者单位:[1]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2]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在先权利的商标法保护在各国立法上有不同制度模式。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在先权利在我国新《商标法》中得到了保护。从立法来看,法律采取了在注册程序中保护、分散规定与概括规定的模式。在先权利包括:在先标记性权利;人格权;在先域名权;其他知识产权等。其受保护的条件为:标记的相同或近似性;关联性;混淆性。此外还考虑在先权利的保护期限和权利人的同意。

关 键 词:中国  商标法  在先权利  商标权  驰名商标  在先标记权  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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