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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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小珊,刘道远.论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保护[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4(4):74-7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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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小珊 刘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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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2]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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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先权利的商标法保护在各国立法上有不同制度模式。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在先权利在我国新《商标法》中得到了保护。从立法来看,法律采取了在注册程序中保护、分散规定与概括规定的模式。在先权利包括:在先标记性权利;人格权;在先域名权;其他知识产权等。其受保护的条件为:标记的相同或近似性;关联性;混淆性。此外还考虑在先权利的保护期限和权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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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商标法 在先权利 商标权 驰名商标 在先标记权 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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