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反洗钱体系的探讨 |
| |
引用本文: | 李大中,张志军.完善我国反洗钱体系的探讨[J].黑龙江金融,2005(7):6-7. |
| |
作者姓名: | 李大中 张志军 |
| |
作者单位: | 人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李大中),人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张志军) |
| |
摘 要: | 各个国家和组织对洗钱的定义有所不同,反洗钱金融特别行动小组(FA T F)对洗钱的定义是:“凡隐匿或掩饰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均属洗钱行为”,简单地讲,洗钱就是将非法所得的收益经过金融系统或非正规的金融渠道(如地下钱庄)多次转换,最终以合法的面貌进入正常的金融和贸易体系这一过程。一、洗钱犯罪的危害洗钱犯罪是一种特殊犯罪,其特殊性表现在:洗钱犯罪既可以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延续,也可以说是有组织犯罪所派生出的一个分枝,它是随着有组织犯罪的规…
|
关 键 词: | 反洗钱体系 犯罪行为 规避法律 非法活动 洗钱行为 地下钱庄 金融渠道 金融系统 非法所得 贸易体系 定义 地点 转移 责任 收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