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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持股与银行系统性风险——兼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影响
作者姓名:赵静  郭晔
作者单位:1.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410006;2.厦门大学经济学院361005;3.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3610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10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903053,71871196,71903114);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20JJ509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531118010317)的资助。
摘    要:
基于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产品增持上市银行股份现象日益普遍的背景,本文运用2011-2019年上市银行数据,采用系统GMM和合成控制法(SCM),分析金融产品持股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及其异质性,并探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办法》)限制金融产品超比例持有上市银行股份规定的效果。结果表明:(1)当单家金融产品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5%时,其会利用专业优势更好地监督银行行为,金融产品总持股比例有助于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2)当第一大金融产品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时,其会利用话语权为自身牟利,导致银行系统性风险增加,削弱金融产品总持股比例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降低作用。(3)由于保险产品持股在金融产品总持股中占主导地位,其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与金融产品持股的作用一致;保险产品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总持股比例会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4)《股权办法》的实施有助于约束持股比例超过5%的机构投资者的冒险行为,进而降低相应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关 键 词:金融产品持股  《股权办法》  银行系统性风险  异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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