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监控机制预防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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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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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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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后,我们沧州市本着“超前防范,防微杜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了《条例》运行监控机制,保证了《条例》的贯彻执行,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首先,抓监督,把干部私念抑制在萌生之时。一是自我监督。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凡涉及干部的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的工作调动、职务变动、选拔任用等,都必须在事前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对于不按时报、不如实报、不按规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还要求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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