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高校法学专业“主导·主体”实践教学模式
引用本文:张守波.浅谈高校法学专业“主导·主体”实践教学模式[J].黑河学刊,2010(1):105-106.
作者姓名:张守波
作者单位:黑河学院社会科学系,黑龙江黑河164300
摘    要: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把培养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自己的根本目标。法学教育必须是知与行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一致。要深入探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重新构建新的实践教学模式一“主导·主体”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关 键 词:主导  主体  实践教学模式  法学实践教学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