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法学专业“主导·主体”实践教学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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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守波.浅谈高校法学专业“主导·主体”实践教学模式[J].黑河学刊,2010(1):105-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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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守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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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河学院社会科学系,黑龙江黑河16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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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把培养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自己的根本目标。法学教育必须是知与行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一致。要深入探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重新构建新的实践教学模式一“主导·主体”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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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导 主体 实践教学模式 法学实践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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