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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会计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引用本文:陈叔军.政府补助的会计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J].会计师,2014(7):11-13.
作者姓名:陈叔军
作者单位: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政府为了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的发展,通常会给有关企业予以经济支持,如财政拨款、担保、提供货物或服务等,这是政府补助的来由。政府补助主要特征是无偿性和直接性。无偿性是指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无需偿还,也无需付出所有权,政府更不会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企业按照政府公布的条件,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取得后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直接性是指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形成企业收益。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但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与企业间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的税收优惠(如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本文讨论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又分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关 键 词: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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