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对焦煤企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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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明燕.增值税转型对焦煤企业的影响[J].冶金财会,2009,28(9):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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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明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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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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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九条措施提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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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转型 企业采购 国务院常务会议 焦煤 转型改革 国产设备 免征增值税 产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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