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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医疗废物代为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    要:黑龙江省环保局:你局《关于医疗废物代为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黑环函2007]22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 键 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医疗废物  办公厅  复函  黑龙江省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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