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由谁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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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润仁.该由谁赔[J].中国道路运输,2010(8):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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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润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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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雷波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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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4月24日,贵州人杨某自购一辆斯太尔型自卸货车,来到了溪洛渡水电站建设工地运营,因电站建设部门不允许个人车辆在施工区营业,杨某找到水电武警某部外协单位霍邱县金皖机械施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皖公司)法人代表协商,将自己的车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经营。双方口头约定:可以挂靠经营,但发生事故由杨某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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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溪洛渡水电站 挂靠经营 建设工地 法人代表 施工工程 斯太尔 施工区 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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