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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有资产的“看守者交易”
摘    要:日前,国务委员曾培炎在人大交付审议报告"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句中,增加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表述。与此同时,"两高报告"的定稿也加上了"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内容。无独有偶,财政部不久前发至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提出:"在相关法规制度未完善之前,对采取管理层收购(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暂停受理和审批",理由是为了"防止一些当事人利用新的交易形式谋取不当利益"。莫道是危言耸听,一个借改革"流失"国有资产的现象早已进入人们的视野。据《战略与管理》今年第一期披露,在过去不太久的世纪之交,长沙市政府下了两个文件,对辖区3家效益排在全国前列的大型国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改革"的措施是:"只把17年前或企业创建时的初期投资算作国有,而以这些投资为本滚动产生的‘积累’部‘界定’为内部人(‘集体企业’)所有,在内部人中又指定老板拿大头"。经"这么一‘界定’,80%(以‘湘江涂料’为例)的企业资产便从国有账上消失并转入内部人手上,再经‘优惠’购买,余下20%国有资产的比率又缩水成6%,连同未进入新企业资本账内而是上交财政的赎买金,共12%,亦即88%的国有资产在10天左右的时间里被大笔一挥‘界定’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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