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4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详见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就调整情况及实行区域性或双边协议税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进口税则的部分税目,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由2003年的7445个增加到7475个。二、降低进口税则中241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调整后关税总水平(算术平均税率)由11%下降至10.4%;进口税则普通税率不变。三、继续对感光材料、冻鸡产品等51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征收方式。四、继续对小麦、豆油、食糖等10种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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