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制度检视与法治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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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自宇.我国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制度检视与法治回应[J].海南金融,2023(9):6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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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自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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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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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ESG投资理念在资本市场投资活动中受到广泛关注,投资者越发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ESG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必要性。尽管我国ESG信息披露的规范和实践情况有一定成效,但报告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一定欠缺,主要原因在于披露主体范围较窄、自愿披露的约束力不足、没有第三方鉴证机构对报告进行增信以及虚假陈述责任不够明确,这使得ESG信息披露难以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基于美国、欧盟及中国香港ESG信息披露的发展过程和制度经验,可以考虑通过扩大披露主体范围、实行半强制披露模式、引入第三方独立鉴证以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精准化等路径进行完善,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ESG信息质量,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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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ESG 信息披露 半强制披露 独立鉴证 民事责任 可持续发展 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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