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竞合——以《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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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金凤.浅析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竞合——以《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为视角[J].商,2014(16):125-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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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金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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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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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以《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为视角,以证明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竞合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侵犯商业秘密应该承担责任是由于行为人违反保密附随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有可能发生在三个阶段: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完毕后,此处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的先合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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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秘密 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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