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企业分立的基本类型 所得税法上的企业分立的定义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按其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企业(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被分立企业失去的是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接受者是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本身不会获得转让资产标的的对价,标的资产对价的接受者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被分立企业可以继续存在,也可以不再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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