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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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彦.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J].中国科技投资,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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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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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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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之后,为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即通过企业制度创新稳妥地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现代公司制度恰恰提供了一种科学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制度安排用以解决政府与企业之间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的问题。依照现代公司制度,国家作为出资人退居到股东地位.以股东方式依《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由此形成了所有者拥有股权,并依照股权比例对企业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收益分配行使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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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改制企业 公司治理结构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现代公司制度 十四届三中全会 国有企业改革 企业制度创新 股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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