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死刑,又称生命刑,在刑罚体系中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手段的方法。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一种刑罚,历来都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被认为具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方法。其存在也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直到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废除死刑的论述,人们从尊重生命权和天赋人权的角度,对废除死刑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引起人们对死刑利弊的激烈争论,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对死刑的存废之争。本文结合人文理念下的中国,司法现实,国外对死刑的存废之争讨论以及我国历史现状和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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