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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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晓力.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研究[J].中小企业科技,2014(9):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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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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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江苏常州2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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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管理人并非个人,而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1].我国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引用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这种第三方的介入,增加了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因素,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破产管理人任选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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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管理人 选任制度 利弊 亟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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