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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任晓力.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研究[J].中小企业科技,2014(9):50-51.
作者姓名:任晓力
作者单位: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江苏常州213000
摘    要:破产管理人并非个人,而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1].我国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引用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这种第三方的介入,增加了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因素,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破产管理人任选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关 键 词:破产管理人  选任制度  利弊  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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