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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
引用本文:曹兴平,杨宏.试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J].甘肃金融,2007(2):13-16.
作者姓名:曹兴平  杨宏
作者单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
摘    要:1999年我国政府成立了华融、信达、长城、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对口接收、管理和处置4家国有商业银行1.4万亿元不良资产,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出台的重大举措施.国家设立AMC,赋予其特殊的历史使命和管理、处置国有资产的权力.AMC经过七年多时间的实践和具体处置运作,为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发挥了巨大作用,得到社会普遍公认.但由于设立AMC在我国没有现成可借鉴的经验,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运作,"摸着石头过河",加之AMC掌握着处置资产的权力,市场上一些投资主体,受之于利益驱动,将会不择手段地渗透于AMC,各种风险始终伴随着不良资产处置的全过程,难免会出现一些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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