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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应当引入预告登记制度
引用本文:张诚.商标法应当引入预告登记制度[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1):46-49.
作者姓名:张诚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近两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私刻印章或伪造签名等方法,恶意转让他人的注册或申请商标、骗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恶意撤回他人商标异议申请等,侵害事实上的商标权利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利益。不少受害人基于各种考虑,或基于诉讼成本,或难以寻觅侵权人而

关 键 词:预告登记制度  商标法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当事人利益  应当  行政诉讼  社会公共利益  利害关系人  商标权利人  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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