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保付代理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
| |
引用本文: | 刘颖.论国际保付代理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J].商业研究,2004(21):46-49. |
| |
作者姓名: | 刘颖 |
| |
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
| |
摘 要: | 国际保付代理是国际贸易支付一种新的方式。为规范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起草了《国际保付代理公约》,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了《国际保理惯例规则》。随着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发展,明确其当事方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十分必要。从法律上看,国际保付代理主要经营由基础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的买卖。通过叙做保理业务.出口商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让与给了保理商,保理商获得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和为实现应收账款所必备的职能后,实际上是在替自己记账和收款。债权让与是国际保付代理的法律基础。
|
关 键 词: | 国际保付代理 法律关系 应收账款 债权让与 |
文章编号: | 1001-148X(2004)21-0046-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7月28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