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GPA谈判中的出价原则及核心问题的应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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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小川,桑达卓玛.我国GPA谈判中的出价原则及核心问题的应用分析[J].国有资产研究,2011(7):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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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小川 桑达卓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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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2001年加入WTO,同时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中正式承诺:中国有意成为GPA协定的参与方;并白加入WTO协议之日起成为GPA协议观察员,同时将尽快(以“两年内”为限)通过提交附录,开始加入该协议的谈判。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政府采购法》,开始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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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GPA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谈判 《政府采购法》 WTO协议 应用 2001年 常务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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