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小宪法”不能违法
引用本文:范德种.“小宪法”不能违法[J].致富之友,2000(2).
作者姓名:范德种
摘    要:村规民约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有效手段 ,被村民喻为村里的“小宪法”。它对统一村民的思想认识 ,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 ,农村制定的村规民约的条款要服从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但时下农村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大部分处置手段不合现行法律。譬如 ,相当部分的乡村为了加强农作物管理和防止偷窃电线 ,制定了“猪羊下田 ,打死不赔” ,“偷窃电线 ,打死一概不负责”的村规民约。事实上 ,这样做已是违法行为 ,如情节严重还将构成犯罪。而一些“村官”仍将村规民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