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的审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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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海涛,田天.或有事项的审计问题[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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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涛 田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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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银行;辽宁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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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4月我国首次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在制定新的准则体系中,对此准则又进行了修改,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或有事项包括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内涵,诸如对方侵犯了专利权而起诉赔偿请求预计,对方造成污染而起诉赔偿请求预计等等。我国目前不确认核算或有资产事项。或有负债即预计负债,确认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两个条件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常见的或有负债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损失、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对预计负债的审计依据、方法和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并说明了各种情况下预计负债的确认、估价、计提和转销问题,为审计实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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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确认 固定资产 或有事项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产品质量保证 或有负债 注册会计师 未决诉讼 预计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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