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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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文华.浅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J].财经界,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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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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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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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每一个活跃的经济体系中,参与其中的任何一个主体,自然人,抑或法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由地为自己设定权利,负担义务,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但由于制度,时间,空间,精力和能力等的制约,主体自身进行经济活动的能力受到较大的限制,因此往往需要依靠他人代为进行.为自己设立权利,负担义务,以最大限度地谋求商业利益和实现个人价值.这种代他人而为的行为,本质就是代理。本文考察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代理理论以及它们之间的异同,并就《合同法》、《民法典草案》中代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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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我国民法 代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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