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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实施《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摘    要:我省将于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第19号令《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管理办法》和第21号令《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1.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必须先进行标签审核。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和发证工作,目前指定北京、上海、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等机构负责初审工作。我省目前暂定广州、湛江、汕头检验检疫局为食品标签审核受理机构;广州检验检疫局为化妆品标签审核受理机构;广州检验检疫局食品与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作为食品和化妆品特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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