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浙江地方政府债务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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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金华,符旺.近代浙江地方政府债务及启示[J].浙江经济,2014(12):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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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金华 符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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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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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债"即发债主体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其债务人是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有效形式,其实现的收入由地方政府自主安排。我国在2011年启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试点,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地成为首批试点地方。浙江省先后分两期共发行67亿元的地方公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经济健康运行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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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公债 附息债券 省情 发行过程 建设公债 北洋政府时期 中国近代史 战争原因 国民政府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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