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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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冬亮. 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再认识[J]. 农业经济问题, 2001, 0(1): 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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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冬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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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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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农地利用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稳定和调整的矛盾问题。“30年不变”本是国家为了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而出台的一项制度安排。不过,从很多村庄中的具体实践来看,这项制度实施的结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对“30年不变”的理解和国家的预期不相吻合。由于土地仍然是大部分农民最为可靠的资源保障,所以村级土地制度的实践总是把公平原则置于首要位置,而把“30年不变”所体现的效率原则置于其后,因此,他们依然习惯于沿袭过去的做法,每隔若干年就进行一次土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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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 土地延包 政策 农村 |
Recognition of the Protraction of land Contract Period for Thirty Yea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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