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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公营事业及其民营化
作者单位: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
摘    要:依台湾"公营事业移转条例"定义,台湾的公营事业有两个特征:一是事业的"所有权"大部分为政府掌握;二是事业的经营权也由政府指定的法人控制。台湾最初的公营事业来自二战后接收日本在台湾殖民经济体系的所有日本企业。这些接收的产业几乎囊括了当时台湾所有经济活动,使当地整个经济体系充满了国家资本主义色彩。随后,1949年国民党卷逃来台时,也转移了例如中国石油、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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