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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大事
摘    要:01中哈深化双边金融合作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在阿斯塔纳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同时签订了新的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2000亿哈萨克坚戈,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签订后,中哈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两国经济活动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

关 键 词:本币结算  哈萨克斯坦  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协议  自由兑换货币  边境贸易  金融合作  国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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