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体改委、工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精神,各地体改委(办)及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工作。总的说来这项工作进展是顺利的,但也遇到一些问题,给规范工作带来困难。现就解决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中的一些问题得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一、关于公司设立方式问题此次重新登记,按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要求,明确设立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本法施行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登记成立的公司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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