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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银行结信售汇管理的转发
引用本文:熊维,余萍.对现行银行结信售汇管理的转发[J].武汉金融,2001(3):55-56.
作者姓名:熊维  余萍
作者单位:[1]国家外汇管理局武汉分局国际收支处 [2]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银行监管一处,湖北武汉430071
摘    要: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是是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子外汇与人民币资金的转换都要通过结售汇来实现,自银行结售汇制度实施以来,结售民为外汇指定银行的核心外汇业务和中央银行的重点监管内容。外汇局、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无论是在结售汇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正,还是业务操作检查以及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合规性检查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几次重大的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如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允许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严格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结售汇等,对于强化结售汇管理,规范结售汇行为,促进售汇业务的拓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 键 词:商业银行  结售汇业务  经营管理  结售汇头寸  监管体制  管理体系
文章编号:1009-3540(2001)03-00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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