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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资局、商业部文件〔86〕公发14号 关于清理整顿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公安、工商、物资、商业厅、局: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乡经济发展很快,各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大量增加,收购人员遍及城乡。这对于收旧利废,发展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出现了一些严重问题。主要是,无证经营、倒买倒卖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情况十分突出。一些冶炼、铸造厂,甚至公司、饭店、学校、办事处等也都直接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从中渔利。有的收购站、点单纯追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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