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关于全面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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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瑞莲.第三讲 关于全面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问题[J].煤炭经济研究,1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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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瑞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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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煤炭部财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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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从利税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这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也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经济关系的最好形式。利改税,简单地说就是企业把以利润的形式上交给国家的钱,改为按税种、税率以说金的形式上交给国家。国家制定税法,应纳税的单位都要按税法纳税,税后剩下的利润完全归企业支配,把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通过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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