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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关于全面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问题
引用本文:张瑞莲.第三讲 关于全面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问题[J].煤炭经济研究,1985(3).
作者姓名:张瑞莲
作者单位:煤炭部财务司
摘    要: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从利税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这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也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经济关系的最好形式。利改税,简单地说就是企业把以利润的形式上交给国家的钱,改为按税种、税率以说金的形式上交给国家。国家制定税法,应纳税的单位都要按税法纳税,税后剩下的利润完全归企业支配,把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通过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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