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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召回制度中的“缺陷”
引用本文:朱福娟.论产品召回制度中的“缺陷”[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1):49-52.
作者姓名:朱福娟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摘    要:产品召回(Product Recall)制度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以来.表现出了欣欣向荣的生命力。1966年.美国一名叫拉尔夫的律师发起一场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他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出台。该法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布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

关 键 词:产品召回制度  《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缺陷  交通管理部门  安全法规  汽车召回  汽车制造商  6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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