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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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饶曦 徐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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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江西,南昌,330027;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江西,新余,3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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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原则,于2003年11月,发出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该通知的出台,使各商业银行有望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拓宽资本筹措渠道,增强资本实力,这将有肋于缓解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实力不足、资本补充渠道以及资本结构单一的状况。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现状及其影响,阐述了次级债与银行资本的互换机理,并对商业银行在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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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资本金 次级定期债券 |
文章编号: | 1006-169X(2005)04-0044-47 |
修稿时间: | 2005-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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