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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五项举措 推进“阳光工程”
引用本文:郑忠.祁门县五项举措 推进“阳光工程”[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6(6):52-54.
作者姓名:郑忠
摘    要:一、把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单位职责,作为启动建筑工程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 在我们对工程项目统一实行集中采购之前,工程采购归属建设部门运作,由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招投标,这在《政府采购法》出台之前,基本已形成了一种定式。从实际操作来看,经过多年的运转,建管部门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但工程招投标与工程政府采购有着本质区别,招投标只是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一个阶段,

关 键 词:“阳光工程”  祁门县  工程招投标  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管理  工程政府采购  部门关系  建筑工程  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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