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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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明.浅析经济法责任[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12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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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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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自其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根本价值取向。法律目的性价值要求以法律手段约束经济权力,防止国家和政府权力的执掌者、实际运作或代表者借以获取私利,其目的旨在使国家和政府完全或尽量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并使权力在一切社会领域的运作都体现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领域,经济法显然要实现法的这一目的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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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责任 社会公共利益 目的性价值 社会整体利益 经济权力 法律手段 价值要求 政府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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